備用電源容量技術要求
控制器用備用電源供電,在正常監視狀態下工作8h后,當控制器容量不超過4個回路時,所有回路處于報警狀態;容量超過4個回路時,五分之一回路(不小于4個回路,但不超過30個回路)處于報警狀態,控制器應能正常工作30min。
檢驗方法:將控制器主電源斷開,使控制器在備用供電的條件下,處于正常監視狀態工作8h,然后按技術要求,用試驗器使一定數量的回路處于報警狀態,用計時鐘表記錄控制器的正常工作時間,觀察工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當控制器正常工作30min時,切除聲報警信號,然后使原處監視狀態的任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的聲、光報警信號情況。
消防設施安全要求
外接導線保護技術要求:應采用鍍鋅管保護,當外接導線采用金屬軟管時,長度應小于2m。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軟管的長度。
盤面信號顯示技術要求:控制盤面應能顯示消防設備動作和部位的信號指示。
檢驗方法:任意啟動兩種消防設備,觀察控制盤信號顯示情況。
電源技術要求:消防控制柜應采用專用消防電源,且應有備用電源。
保護接地技術要求:消防控制柜應有保護接地。
消火栓管網技術要求:
a)高層建筑室內消防給水的進水管不應少于兩根,人防工程的進水管宜采用兩根。當其中一根發生故障時,其余的進水管應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和水壓力的要求。
b)閥門應經常開啟并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
c)消防用水與其它管道合并用時,當其它用水達到大流量時應能保證消防用水量。
d)消防豎管的直徑應按通過的流量計算確定,但高層建筑不應小于100mm;低層建筑每根豎管直徑應按不利點消火栓出水量計算。
e)室內消火栓系統應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分開設置,有困難時,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報警閥前(沿水流方向)必須分開設置。
檢驗方法:用卡尺測量豎管直徑是否符合規格要求,目測檢查其它管網設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技術要求:
a)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裝時,液流方向應與標注的方向一致。
b)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坐標及標高的允許偏差為±10mm;其連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裝必須嚴密;備用的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并聯安裝在系統上。c)帶壓力儲罐的壓力泡沫比例混合器應整體安裝,并應與基礎牢固固定;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進口管道應與壓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長度不宜小于1.0m;
壓力表與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0.3m;平衡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整體垂直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壓力表應分別安裝在水和泡沫液進口的水平管道上,并與平衡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0.3m。
d)管線式、負壓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與泡沫液儲罐或泡沫桶低液面的距離不得大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