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功能技術要求
報警功能技術要求:當被檢測區域可燃氣體達到設定數值時,探測應輸出報警信號;當報警器連線短路或底座脫離時,應輸出故障信號。
檢驗器具:便攜式火災探測試驗器、電吹風。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技術要求:
a)型號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b)組件應完整,有明顯標志。
牢固程度技術要求:安裝應牢固,不得傾斜。
檢驗方法:目測,手感。
確認功能技術要求:啟動按鈕,按鈕處應有可見光指示。
檢驗方法:啟動按鈕,觀察是否有可血光指示。
安裝高度技術要求: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宜安裝在距地面高度1.3—1.5m處。
檢驗器具:0一5m鋼卷尺。檢驗方法:目測,用卷尺測量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距地面高度。
消防水箱技術要求:
a)容積應符合GBJl6—87、0045—95的要求。
b)水箱間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0m。
c)鋼板水箱四周檢查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7m。
d)水箱頂至建筑結構低點的凈距不應小于0.6m。
e)宜安裝水位指示器。
f)水壓達不到要求時,應采取增壓措施。
g)應有補水措施,當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i)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進、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
j)管道穿過鋼板水箱處宜直接焊接,焊接處應做防銹處理;管道穿過樓板或墻體時,應安裝套管。
檢驗方法:測量水箱的容積、安裝標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水箱的進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單向閥、水箱補水及增壓設施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管道與水箱之間的連接是否有保護措施。
氣壓給水裝置技術要求:
a)氣壓水罐的容積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b)氣壓水罐的工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c)氣壓水罐與其供水泵應配套,罐上安裝安全閥、壓力表、泄水管、宜裝水位指示器。
d)氣壓給水裝置的進出水管、充氣管上應安裝止回閥和閘閥,充氣管上還應裝安全閥和氣壓表。
e)設有室內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氣壓給水裝置的調節水容量不宜小于450I。
f)氣壓給水裝置應采用雙電源或雙回路電源。
g)設備的四周應設檢修通道,其寬度不應小于0.7m,罐體上任何部件距離地面都不應小于0.5m,罐頂至建筑物結構低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h)氣壓水罐外觀應完整無損、無銹蝕。
i)功能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查看氣壓水罐的容積、工作壓力及調節儲水容量是否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測量氣壓給水裝置周圍凈空距離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氣壓給水裝置的外觀以及電源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手動、自動測試其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