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器基本功能技術要求:
a)報警功能:能直接或間接地接收來自火災探測及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信號,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b)二次報警:控制器一次報警時,可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此時如再次有火災報警信號時,應能重新啟動。
c)故障報警:當控制器與火災探測、控制器與傳輸火災報警信號作用的部件發生故障時,應能發出與火災報警信號有明顯區別的聲、光故障信號。
d)自檢功能:控制器應有本機自檢功能。
e)火災優先功能:當火災和故障同時發生時,火災應優先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f)記憶功能:具有顯示或打印火災報警時間的功能。
g)消音、復位功能: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可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并能手動復位。
h)電源轉換功能:主電切斷時,備電應自動投入運行。
i)電源指示燈功能: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時,主備電源指示燈功能應正常。
安裝尺寸技術要求:
a)盤前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b)盤后維修距離不應小于1m。
c)落地安裝時,其底部宜高出地面0.1一0.2m。
檢驗方法:用卷尺測量其安裝尺寸。
牢固程度技術要求:控制盤安裝牢固,不得傾斜。 檢驗類別:C
控制柜內布線技術要求:不同電壓、不同電流類別導線的端子應分開,并有標志,且布線整齊、清晰、牢固。
外接線標志技術要求:控制盤外部接線應整齊,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供水總控制閥技術要求:
a)開、關應靈活可靠,開、關狀態應有明確標志。
b)開啟狀態時應有鎖位措施。
檢驗方法:查看開、關狀態及有無鎖位措施。
壓力開關安裝技術要求: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聯接管應牢固可靠。
檢驗方法:查看壓力開關及聯接管安裝情況。
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技術要求:采用閉式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每個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不宜超過下列規定:
a)濕式和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為800個。
b)有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500個,無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250個。
管路的加固技術要求
管路的加固技術要求: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并宜滿足以下要求:
a)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750mm。
b)相鄰兩噴頭間的管段上至少應設一個吊架,當噴頭間距小于1.8m時,可隔段設置,但吊架間距不宜大于3.6m。
c)在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應至少設置一個防晃支架,管道過長或改變方向時必須增設防晃支架。
d)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1.8m。
e)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結構上。
檢驗方法:測量噴水干管或噴水管直徑,查看50mm或50mm以上管道是否設置防晃支架、噴頭間是否設置吊架,查看吊架、防晃支架固定方式及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