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警報控制器
集中警報控制器
集中報警控制器銘牌要求:提供控制器的型式檢驗報告,控制器的文字符號和標志應明顯、清晰。
集中報警控制器安裝尺寸技術要求:
a)正面操作距離:當設備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b)當其中一側靠墻安裝時,另一側距離不應小于1m。
c)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d)落地安裝時,其底宜高出地面0.1一O.2m。
e)在墻體上安裝時,要求同4.4.4。
檢驗方法:用鋼卷尺測量各距離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備用電源自動充電
備用電源自動充電
備用電源自動充電技術要求:主電源恢復后,備用電源自動切除,并自動浮充,充電達到額定值以后,自動斷開,處于備用狀態。
檢驗方法:將主電斷開,使控制器處于備電工作狀態,監視30min,記錄此時備電電壓值,然后恢復主電,10min后記錄備電電壓值,通過比較,確認備電是否具有自動充電功能。
強行切換功能技術要求:發生火災,當火災應急廣播與廣播音響系統合用時,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將著火層及相鄰上、下層的揚聲器和公共廣播擴音機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狀態。
檢驗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人為地模擬火警狀態,觀察是否可將正在進行的一般廣播強行切換為火災應急廣播。
供水總控制閥技術要求
供水總控制閥技術要求:
a)開、關應靈活可靠,開、關狀態應有明確標志。
b)開啟狀態時應有鎖位措施。
檢驗方法:查看開、關狀態及有無鎖位措施。
壓力開關安裝技術要求: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聯接管應牢固可靠。
檢驗方法:查看壓力開關及聯接管安裝情況。
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技術要求:采用閉式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每個報警閥控制噴頭數量不宜超過下列規定:
a)濕式和預作用噴水滅火系統為800個。
b)有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500個,無排氣裝置的干式噴水滅火系統為25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