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探測器試驗器檢驗方法:
a)報警和記憶功能:用火災探測器試驗器使任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信號及計時或打印情況。
b)二次報警:在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先手動消除聲報警信號,然后使另一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c)故障報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電源或內部線路先處于故障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信號情況及故障部位、故障類型指示情況。
d)自檢功能:操作控制器檢查機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e)火災優先功能:在控制器處于故障報警狀態時,使任一非故障回路處于火災報警狀態,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f)消音、復位功能:在控制器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時,首先手動消音撤銷火災報警回路的輸入報警信號,然后復位,觀察控制器聲、光報警情況。
g)電源轉換及指示燈功能:先將主電源切斷,備電自動投入,然后恢復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除并觀察電源切換指示燈變化情況。
消防水箱技術要求:
a)容積應符合GBJl6—87、0045—95的要求。
b)水箱間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0m。
c)鋼板水箱四周檢查通道寬度不應小于0.7m。
d)水箱頂至建筑結構低點的凈距不應小于0.6m。
e)宜安裝水位指示器。
f)水壓達不到要求時,應采取增壓措施。
g)應有補水措施,當發生火災時由消防水泵供給的消防用水不應進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與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時,應有確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術措施。
i)應按設計要求安裝進、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與排水系統直接連接。
j)管道穿過鋼板水箱處宜直接焊接,焊接處應做防銹處理;管道穿過樓板或墻體時,應安裝套管。
檢驗方法:測量水箱的容積、安裝標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水箱的進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單向閥、水箱補水及增壓設施是否符合技術要求;查看管道與水箱之間的連接是否有保護措施。
噴頭安裝間距技術要求
噴頭安裝間距技術要求:各危險等級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只標準噴頭的保護面積、噴頭間距,以及噴頭與墻面、柱的間距應符合要求。
檢驗方法:測量相鄰兩噴頭的間距,與上表的規定值比較,測量從噴頭中心線至墻面、柱的水平距離,與上表面的規定值比較是否滿足要求。
噴頭與門、窗洞口上表面的距離、與墻面的距離技術要求:
a)在門窗洞口處設置噴頭時,噴頭距洞口上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0mm。
b)距墻面的距離不宜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檢驗方法:測量噴頭濺水盤與門、窗洞口上表面的垂直距離,測量從噴頭中心線至墻面的水平距離,是否滿足要求。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技術要求:
a)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裝時,液流方向應與標注的方向一致。
b)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裝坐標及標高的允許偏差為±10mm;其連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裝必須嚴密;備用的環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并聯安裝在系統上。c)帶壓力儲罐的壓力泡沫比例混合器應整體安裝,并應與基礎牢固固定;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進口管道應與壓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長度不宜小于1.0m;
壓力表與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0.3m;平衡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整體垂直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壓力表應分別安裝在水和泡沫液進口的水平管道上,并與平衡壓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于0.3m。
d)管線式、負壓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應安裝在壓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吸液口與泡沫液儲罐或泡沫桶低液面的距離不得大于1.0m。